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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却发现自己是“重婚”
2002年1月,王某清(保亭人)与何某在四川南江登记结婚。今年10月,王某清和老公发生争吵时把结婚证撕毁,后来到南江县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时,她惊奇地发现,有人在2001年5月盗用其身份信息,与一名台湾人陈某在海口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从法律层面来看,王某清已是重婚。为此,王某清找到海口市民政局,要求撤销该结婚证,却遭到拒绝。于是,王某清诉至秀英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结婚证。
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王某清为原告本人,因其在四川登记结婚后未将户口迁出,所以户口簿上仍显示是未婚;而被告提供的涉外婚姻登记材料上的“王某清”不是原告本人,应认定为系他人冒用原告姓名和身份信息。被告在为“王某清”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未尽审慎义务,未能核实发现其所提供的虚假材料,其作出的登记行为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纠正。
昨日下午3时许,秀英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当庭判决海口市民政局撤销2001年为“王某清”颁发的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