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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企业都知道注册商标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没有标识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难以在市场中流通,无法得到消费者的信赖。为了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有人选择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申请,以期所申请的商标得到核准注册。
另外还有人选择通过商标转让、或商标使用许可等商标交易形式以获得商标专用权。在进行商标转让或商标使用许可时,双方需要签订转让合同或使用许可合同,如此商标转让或商标使用许可方能生效。有时因某些原因商标交易并不能顺利完成,反而双方会产生一些纠纷。
一、商标转让中转让人违约
1.转让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向受让人交付有关该注册商标的证件资料;
2.转让人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
3.转让人在转让该注册商标之前已与第三方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未经被许可第三方同意,将该注册商标擅自转让;
4.转让人未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向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转让手续等。
二、商标转让中受让人违约
1.受让人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转让资格条件;
2. 受让人没有按照商标转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向转让人支付该注册商标转让金额;
3. 受让人使用该注册商标所标志的商品或服务并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4. 受让人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转让手续等。
三、商标使用许可中许可人违约
1.许可人未经被许可人同意,将该注册商标擅自转让给第三人;
2.许可使用的商标专用权期限将至,许可人并未及时申请续展,放弃该商标专用权;
3.许可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进行质量监督;
4. 许可人未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等。
四、商标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人违约
1. 被许可人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2. 被许可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该商标使用期限,可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者使用该注册商标生产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3. 被许可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向许可人支付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使用费;
4. 被许可人未按《商标法》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