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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能否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果劳动者真的也有因为自己的行为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还能要求赔偿吗?
案例分享:
王某系深圳市某公司的员工,入职公司时间较长,薪资待遇在公司也算比较高的。2016年下半年,公司觉得王某的薪资较高,想对其工资进行调整,但是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公司又出奇招,搜索了近两年王某的工作,以找出王某工作中的失误;并以此为由,与王某解除了劳动关系。
王某在收到公司的解除通知后,找到了律师,并最终委托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本案的焦点为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也直接关乎王某案件能否胜诉。
庭审过程中,公司方出示了大量半成品实物,试图证明这些次品均是王某玩忽职守导致的重大经济损失。
针对公司提供的照片及实物,王某与代理律师相互配合,分别从事实和法律角度反驳了这些证据的证明力。首先,这些半成品并非其质检的产品,凡是经其检测的批次产品,都会由王某签字,公司拿出无任何关联的产品来证明王某工作过失是毫无根据的。其次,公司应当就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及依据承担举证义务,如无法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证明合法解除的,则公司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裁判结果:
案件经仲裁及一审,均支持了王某的诉求。
1、公司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0000元;
2、公司支付王某未休年休假工资11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