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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 ▏"老字号"的不停纷争何时到头

   近年围绕老字号的案件逐渐增多,多集中于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领域,原因包括企业未对商标保护类别留足发展空间、围绕主商标的保护体系不够健全、老字号和商标的权利流转不规范、不严谨等。

稻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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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在最近的一次开庭中,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北稻)要求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下称苏稻)在使用“稻香村”商标时前面标注“苏州”字样。苏稻则要求北稻规范已有商标的使用权限,同时指出,北稻涉嫌攀附“稻香村”知名品牌的历史商誉,并已经向商务部提出撤销北稻中华老字号的建议。

    11月27日,中国糕点行业南北两家著名的“稻香村”商标侵权纠纷一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北稻诉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及苏稻使用在“糕点”类商品上的“稻香村”“稻香村集团”及扇形“稻香村”标识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并主张赔偿3000万元。

    事实上,苏稻1773年始于苏州观前街,历史上的北稻则于1895年在前门大栅栏观音寺外大街开店。

    自从原有地域格局、网络销售随着市场的变化逐渐被打破后,南北稻香村开始出现各种矛盾,甚至对簿公堂。

    在最新的庭审中,律师提出了一个新的“论点”,即北稻涉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华老字号”称号,攀附“稻香村”知名品牌的商誉,律师已经向商务部提出北稻中华老字号的撤销申请。

    最高院曾经出台过至少两个相关文件,并根据是否具有恶意进行了认定上的区分,对权属已经清晰的老字号纠纷,最高院坚持尊重历史并维护权属的立场,可能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分叉,但由于两地的老字号现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识别度,各自承载商誉,此种情形,可允许其共存。双方都有历史沿袭,各自分割市场,且主观均为善意,但不允许跨界。

解百纳


九年诉讼终和解

    “解百纳”商标一度成为中国葡萄酒知识产权的主角。2002年至2011年,张裕与长城、王朝、威龙等多家葡萄酒企业展开了长达9年的商标争夺战。

    矛盾的焦点集中在“解百纳”究竟是商标名还是通用名,各执一词。直至2011年,在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调解下,张裕与长城、王朝、威龙三家公司达成了三点和解协议:张裕集团拥有“解百纳”商标所有权,而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及山东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无偿、无限期使用“解百纳”商标。

冠生园

全国数十家公司拥有该品牌

    9月2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公布成都上冠冠生园1款月饼不合格,上海冠生园随即与成都上冠冠生园撇清关系,称二者无任何资产关联。这纸声明再次将“冠生园”品牌背后的利益权属关系放到台前。

    商标权属归上海冠生园,相关企业却散落各地,致使“冠生园”商标侵权案屡屡发生。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3年以来,仅“冠生园”商标专用权案件审判就有22起,侵权方式包括冒用上海冠生园老字号认证标志、利用“冠生园”字样宣传牟利等。

    值得注意的是,“冠生园”商标权属却十分清晰。截至10月11日,国家商标局共有94条“冠生园”商标搜索结果。除上海冠生园外,但涉及食品类“冠生园”商标并注册成功的仅有两家,其中一家注册“冠生园国际”商标,另一家注册范围仅限肉制品。

王老吉

两大枭雄吵“凉”市场

    2017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共同享有“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0年以来,双方的官司拉锯已经进行了20余场。

    2010至2012年的“分手商标战”,最终以续租补充协议被裁定无效,加多宝被迫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告终。加多宝所生产的凉茶随后改名“加多宝”。2013年至2015年,双方就部分广告语与“独家配方”等再起纠纷。2014年至2017年的“红罐之战”,继加多宝屡次败诉后,终于在去年迎来最高法院“共享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终审判决。

    有业内评论认为,在多年的对抗中,加多宝和王老吉虽赢得了眼球,但负面效应巨大。而双方只盯住竞争对手,而忽略产品、品牌创新的做法,很难赢得更多消费者。


老字号保护要注重历史保护和发展

注重现实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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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商标:是指由申请人向国家主管机关申请并获得核准,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已获得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一个品牌或一个品牌的一部分。注册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七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著名商标: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其实盗版商标我们也很常见,康师傅被盗作“康帅傅”、蒙牛被盗作“豪牛”...蹭品牌热度,伤消费者痴心,换来无安全标识和品质保障,还有口味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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