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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不少开房商或者卖房者为了赚取更大的利益,出现了一房二卖的行为。法院审理这类型的案件越来越多,那么一房二卖中,房屋究竟归谁?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说明。
案例:王先生将房屋卖给了刘某,未办理过户登记,随后李某以更高的价格与王先生订立了买房合同,王先生与李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刘某知悉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先生的买卖合同有效,王先生与李某的合同无效,房屋应该归自己所有。
上述的情形并不少见,究竟房屋的所有权归谁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的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以是否办理了过户的变更手续。一旦办理了过户手续,即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出卖人对房屋的第二次出卖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所以两份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但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可以基于买卖合同要求卖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虽先与王某订立了合同单并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王某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也办理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所以房屋归李某所有。王某应当向刘某承担违约责任。
总结:当发生此类情形的时候,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要督促卖房者尽快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可以根据买卖合同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返还已购房屋及利息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