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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召开2017年第四次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
156名“老赖”被限制出境
37家失信纳税人被曝光
11月28日上午10时许,由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外宣办联合举行的2017年第四次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在市委7楼会议室举行,榆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榆林市国家税务局等6家单位发布本行业系统诚信“红黑榜”名单。
156人涉案标的近2.4亿元
11月28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第十二批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有关情况,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计156人,涉案标的2亿3979万元,同时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将失信人员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持有的出入境证件予以宣布作废。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白东平说,失信并不可怕,关键要勇于改正。今年以来,累计有86人积极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人民法院从失信名单中予以屏蔽。
国税曝光37家失信纳税人
今年,为进一步推进税收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社会诚信意识,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信用氛围,榆林市国家税务局评定了98户A级纳税人,并将其列入诚信纳税人“红榜”予以公布,希望通过守信激励的示范效应,让更多的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关注重视纳税信用,引导树立守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诚信价值导向,推进榆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同时,将37户失信纳税企业列入“黑榜”,实施联合惩戒。
“希望列入‘红榜’的纳税人再接再厉,树好榜样,引领更多企业恪守诚信,以诚信推动企业发展壮大,以诚信服务榆林经济发展。”榆林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武卫说。
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660家
据统计,截至今年10月底,榆林市共开展了6个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全市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4085人次,检查企业5507家次,立案查处660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8件,罚款数额达200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24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47件,移送行政拘留19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件。依法征收排污费1.47亿元,罚款1589万元,全市2280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已完成清理98%,剩余50个项目进入程序但未彻底清理完成。
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侯小萍介绍,榆林市环保局完成榆林炼油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累计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15万枚,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557辆。截至10月底,榆林城区空气优良天数为235天,PM2.5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预计全年空气质量可以达到考核要求,1~10月空气综合指数4.96,排名全省第四,“榆林蓝”已成为大漠塞北的一张生态新名片。
完善“红黑榜”新闻发布制度
此外,榆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企业,神木市孙家岔镇沙坡村刘家峁煤矿、陕西神能乾安煤化矿业有限公司、神木市中鸡镇板定梁塔煤矿、横山区殿市镇水坝滩煤矿等4家企业被列入黑名单;榆林市地方税务局发布了2017年地税系统诚信纳税人“红名单”30家;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2017年全市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
据了解,此次发布会是2017年度最后一次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市民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文明榆林”查询此次诚信“红黑榜”名单。 (记者 张云飞)
诚信“红黑榜”中高居榜首
30岁女子欠巨款1.7亿
答案在这里
曾与债主同居4年?
2011年至2013年,被执行人朱某曾与男子白某同居生活4年之久,期间向白某出具金额为1.8亿元的借条。
为啥写下巨额借条?
朱某称,她与白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白某为防止她不再和其同居生活,逼迫她写了1.8亿元借条,她认为,该借条完全是白某为了控制她长期与其保持同居关系的手段。
法院怎么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白某与朱某之间借贷关系系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一审判决朱某向白某归还1.7171亿元借款。最高人民法院维持原裁定。
在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第十二批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第一期80人名单中,30岁女子朱某欠1.7171亿元高居榜首。名单一发布,便引发热议,不少市民认为此女能欠下上亿元必定“不简单”。
同居4年
欠下1.7171亿元
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白某(男)先后给朱某借款共计1.7171亿元。2013年11月18日,经双方商议后,朱某将1.7171亿元和此期间的资金利息凑整,向白某出具金额为1.8亿元的借条以明确债权。
白某认为,朱某一直未向他偿还借款,其行为已严重违约,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便将朱某起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主张朱某偿还其1.8亿元借款。
庭审期间,朱某辩称,从2010年开始至2014年6月份,她一直与白某同居生活4年之久,在此期间,她从未向白某借过款。虽然白某给她打过款,但均是作为两人共同生活的花销,以及每次殴打她之后给的补偿,并非是她向白某的借款。
女子称借条是同居关系的逼迫手段
朱某认为,白某所持的借条并非双方真实借贷的意思表示,双方实际上并未发生借贷事实。2014年2月份,她与白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白某为防止她不再和其同居生活,便用剪刀剪了她的头发,并逼迫她书写了白某所持有的1.8亿元的借条,在书写借条时还要求她将时间写在2013年11月18日,该借条完全是白某为了控制她长期与其保持同居关系的手段。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白某与朱某之间1.7171亿元借贷关系系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白某关于1.8亿元民间借贷的诉讼请求中,1.7171亿元的部分依据充分予以支持。其余款项的主张,依据不足不予支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朱某向白某归还1.7171亿元借款。
一审判决后,朱某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朱某的上诉请求及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一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据了解,2017年10月17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立案执行,2017年11月6日将朱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朱某未履行全部还款义务。“此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由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白东平说,朱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于11月27日主动和当事人协商,决定全部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