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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短信14万余条被判刑

  使用伪基站,两男子驾车跨7省市发送诈骗短信,累计发送量高达14万余条。查实后,湖北法院机关日前依法对两人判处有期徒刑。


 

  记者18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机关近期查实,被告人刘某、黄某受一名另案处理人员刘某的安排,于2016年驾驶车辆并携带伪基站设备从广东省汕头市出发,途经福建省龙岩市、江西省南昌市、湖北省武汉市、河南省郑州市以及天津市、吉林省部分城市,沿路使用笔记本电脑和手机,冒用多家银行的名义给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客户发送诈骗短信。刘某、黄某来到湖北省黄石市一广场门前发送诈骗短信时,被当场抓获,涉案车辆及作案设备等物品一并被查获。经鉴定,两名被告人发送诈骗短信共计144475条。

  湖北法院机关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黄某通过发送短信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鉴于两人系诈骗未遂,且具有从犯、坦白等情节,对二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以诈骗罪判处刘恩伟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黄成雄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了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可以诈骗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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